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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动态
备受社会关注的房地产税,在今年的两会上终于有了最新进展。
3月4号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房产税立法正在起草论证,力争早日提请人大常委会初审。
3月5号,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中国要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
房地产税立法涉及到对房地产现有税费的清理、归并以及整个税制的调整,在降低交易环节税收的同时,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而根据2020年要完成税收法定原则的任务,房地产税立法将在2020年前完成。
中国房地产税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广受关注的土地增值税。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
对估价行业来说房地产税的意义
2017年12月20日的《人民日报》第7版发表了财政部长肖捷的署名文章《深化税改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文中提出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原则,即“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可以预计,房地产税立法之后,中央层面会明确一个总体框架,包括税收征收范围、豁免的基本条件、税率的标准范围等,主要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而具体的细节则会授权各省政府进行明确,每个城市征收标准会有差异。
2018年3月7日上午,财政部部长肖捷,副部长史耀斌、胡静林就“财税改革和财政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提问,就房地产税制度如何推进进行了回答。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指出:“房地产税总体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按照这样一个总体思路。目前,我们正在设计、完善,同时再进行论证和听取意见。中国有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会按照中国的国情,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来合理设计我们房地产税制度。比如说合并整合相关的一些税种,再比如说合理降低房地产在建设交易环节的一些税费负担等。这样的话,使我们设计的房地产税制度能够更加合理、更加公平,既能够起到筹集财政收入的作用,又能够起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效应。”
可以看到房地产税开征的步伐正越走越快,结合近期两次财政部的公开意见来说,房地产税已经离老百姓越来越近了,未来房地产税在征收时,对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
从目前试行的房地产税来看,上海主要对增量房进行征税,且房地产税征收税率较低,而重庆模式主要对高端住房征税,并覆盖存量住房,且税率要略高于上海模式。引入房地产税是一个逐步的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过渡期。
按照财政部长之前的透露,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按照评估价值征收税款。这一计税方式在实践中存在很多难题,特别是评估方式是否科学——其与人们“心理账户”中的预期价值,与市场价值的比对情况,都考验着房地产税改革情况。
从价计征房地产税,几乎是全世界通行的做法。房地产税的评估作为一种专有目的的房地产估价业务,其估价方法和估价模型在房地产税制度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非常成熟并仍在不断创新。但是,在房地产税征收的中仍会遇到各种问题,相信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会以借鉴国外经验,在房地产税税收改革时,如采取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除制定详细可操作性的措施,还要形成一套严格的实施细则,防止评估过程中一方面简单异化为采取购买价值计税,另一方面又要防止针对“不同的人”随意提高评估价值或者降低评估价值,导致征税的不公平。
目前,房地产税相关时间点、实施步骤已经确定,未来房地产税在征收时,对个人住房按评估值征房地产税也已经基本明确,未来对房地产估价行业来说无疑是个重要机遇。在国务院大规模清理整顿职业资格制度之后,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作为评估行业唯一一个具有准入要求的职业资格被保留,其专业性一方面来自法律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来自多年来积累的专业经验和行业操守。房地产估价师的准入要求不仅为房地产税征收的公平合理性提供了技术保障,也有利于行业更公正客观地服务这项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房地产税对房价的影响如何?舆论两极分化
对于房地产税,之前舆论争论较多的是其对于房价的影响。
一方面,很多人期待尽早出台房地产税,这样提高房屋持有成本,那些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就会被迫脱手,让房屋尽量回归 “用来住的”本性;
另一方面,很多学者又认为房地产税根本不可能起到打压房价的作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终提高的成本还是会落到购房人的身上。
几乎每次一有房地产税的消息传出,这两派就会在舆论场炒的硝烟四起。实际上,这事关一个基本问题,出台房地产税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是为了降低房价?还是建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收的长效机制?目的不同,自会影响后续的征收方式。现在舆论最关心的问题已变为,什么时候收,以什么方式收。根据目前的形式来看,房地产税的征收正式出台还有相当的时间。对于一个影响广泛的税种,多么慎重都不为过。
专家看法
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知名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房地产税不应该全国“一刀切”,而是要因地制宜,应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大的原则,具体征收细则应该下放到地级市,由地方自行制定。
“全国没有一个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只有一个统一的货币市场。房子不像货币那样可以流通,房子是不能跑的,各个城市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房子还过剩,有的地方房子短缺,所以不要‘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另外,房地产税应该定位为地方税,不是中央税。
易居执行总裁、华师大世界经济博士丁祖昱先生认为:大家一直关心的房地产税立法,这次给出了清晰的意见“稳妥推进”。不同与以往的“加快、调查、研究、论证”等措辞,在2018年,房地产税确实离我们更近了一步。考虑到立法程序的流程限制,具体落地可能还要继续等待。不过对于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而言,仍有望更早一步,迎来房地产税全面落地前的个别试点。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也指出: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推出,取决于宏观经济是不是稳定,立法进程有多快,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什么时候下降。只要宏观经济稳定,推出房地产税,就不怕有人胡言乱语,不怕有人转移资产,如果宏观经济不稳,抽掉房地产这根柱子,大厦将倾。